學院獎學金申請與核發時間說明
2025-04-16
- 獎學金申請時間:以下獎學金需由學生主動提出申請,其他學院獎學金由所辦辦理(學生無需提出申請)。
- 優秀在學碩士生獎學金:學生依公告/通知(9月份,約開學第1-2週公告)於期限內主動提出申請,經各審議會議後,獲獎者將收到email通知(公告收件截止日後第4-6週)。
- 優秀清寒碩士生獎學金:學生依公告/通知(9月份,約開學第1-2週公告)於期限內主動提出申請,經各審議會議後,獲獎者將收到email通知(公告收件截止日後第4-6週)。
*同學的聯絡email建議留常用的信箱。
- 學院獎學金開始核發月份及造冊時間:上學期入學者8月開始核發,下學期入學者2月開始核發。
*校內主計出納作業時間約2-3週,預估於造冊後隔個月初入帳
- 8-10月份獎學金:10月中下旬造冊
- 11-1月份獎學金:每月中下旬造冊
- 2-4月份獎學金:於4月中下旬造冊
- 5-7月份獎學金:每月中下旬造冊
- 核發獎學金前,學生應配合院辦及所辦的通知於期限內繳交相關文件,例如:獎學金切結書、指導教授配合款確認書、入學後不在職證明(博士)、勞保投保紀錄(博士)等。
- 指導教授配合款:由指導教授核發(學院/所辦不經手此項配合款)。
- 重要注意事項:
- 依學院獎學金辦法第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或領取本院獎學金,已獲獎者取消受獎資格,並於事實發生之次月起終止獎學金發放:
(一)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身分報考者。
(二) 經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招生管道入學者。
(三) 報到後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未完成註冊、轉至非本院系所或遭退學者。
- 學校另有國科會的博士生獎學金、教育部的博士生獎學金等,依學院第十條規定:同時獲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或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及本院獎學金者,得擇一領取。
- 依學院獎學金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如有下列情形者,停止發放原領取之獎學金:
(一) 如因學籍別轉換失去原獎勵資格。
(二) 休學期間。*尚未領取之月份可保留。學生復學後應提出申請,得繼續領取,至多不得超過原核定總月數。
(三) 遭退學者。
(四) 轉至非本院之系所。
(五) 其他本院認定之情形。
*以上資訊僅共參考,詳細的規定依相關辦法為主。
*學院獎學金相關的規定,請同學們務必詳閱,以保障自己權益。